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建设,完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的管理,提高教材编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以下简称教材)是指中小学用于课堂教学的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
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编写符合中小学教学改革需要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特别是适合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使用的教材。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
-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宝山区和崇明县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2014年)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