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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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1979年)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2013年)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2019年)
-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2016年)
- 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2019年)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0年)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