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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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开工报告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2014年)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
- 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