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条
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政府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2016年)
-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 教育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 公安部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
-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2021年)
-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2002年)
-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