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条
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政府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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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6年)
-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2013年)
- 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2009年)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2012年)
-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5年)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