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条
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政府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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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冻结财产的户名与账号不符银行能否自行解冻的请示的答复(2020年)
-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中俄东宁——波尔塔夫卡互市贸易区的复函(2000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