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2017年)
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保险消费者知情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是减少保险消费纠纷、提高保险消费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防范保险消费风险聚集的有效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加强和有效开展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服务意识,针对保险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及时、准确、客观地进行风险提示和教育引导,强化保险消费风险监测,推进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一)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合规。紧扣保险消费风险点,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及时发布恰当的消费风险提示信息。
——坚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统筹协调推进行业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消费者组织及新闻媒体等沟通协作。
——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审慎。结合保险消费风险监测情况,本着专业客观、严谨审慎的态度,向消费者提供及时、真实、准确、全面的消费风险提示信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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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05年)
-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
- 军事立法工作条例(2017年)
-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2002年)
- 合作发展共创辉煌在二○○一年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演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