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2017年)
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保险消费者知情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是减少保险消费纠纷、提高保险消费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防范保险消费风险聚集的有效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加强和有效开展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服务意识,针对保险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及时、准确、客观地进行风险提示和教育引导,强化保险消费风险监测,推进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一)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合规。紧扣保险消费风险点,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及时发布恰当的消费风险提示信息。
——坚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统筹协调推进行业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消费者组织及新闻媒体等沟通协作。
——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审慎。结合保险消费风险监测情况,本着专业客观、严谨审慎的态度,向消费者提供及时、真实、准确、全面的消费风险提示信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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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2009年)
-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的批复(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8月)
- 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和废止《民用航空运输凭证印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2016年)
-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