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2018年)
-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2019年)
- 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太宽河等5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19年)
- 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