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冀政〔2001〕1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直辖市)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七月五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2009年)
- 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6年12月11日)
-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
- 关于中国支付体系发展(2011—2015年)的指导意见(2012年)
- 江泽民致电巴林埃米尔哈马德对海湾航空公司客机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2000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