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11月)
根据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决定,对下列部门规章进行修改:
一、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05年5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
(一)
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二)
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国家林业局确认;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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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的批复(2024年)
- 国外无偿援助资金预算管理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2000年)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5年)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