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复函(2001年)
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交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外交部、财政部《关于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请示》(体外字〔2001〕14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请示》(吉政文〔2001〕8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如申办成功,举办该运动会的有关经费由长春市自筹解决。请有关方面抓紧向亚奥理事会申报。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九日
-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年)
-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文物局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4月)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
-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