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重要决策部署。
(二)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三)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六)突出奖优扶强,采取措施激励相关企业提高回收处理能力,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激励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逐步提高处理产物梯次利用或再生使用比例,提升资源环境效益。
(七)加强新旧政策衔接,支持行业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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