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重要决策部署。
(二)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三)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六)突出奖优扶强,采取措施激励相关企业提高回收处理能力,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激励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逐步提高处理产物梯次利用或再生使用比例,提升资源环境效益。
(七)加强新旧政策衔接,支持行业平稳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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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3年)
-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7年)
-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