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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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1954年)
- 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2016年)
-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1992年)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
- 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2004年)
- 应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委令(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