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200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便于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及《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征车辆购置税后有关车辆税费的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 预算级次
(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作为中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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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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