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广播电视节目正确导向,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繁荣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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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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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 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2005年)
- 关于在全国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的通知(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2014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