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信息化建设,稳步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提高风景名胜区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风景名胜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五年来风景名胜区数字化景区建设试点经验,现就做好风景名胜区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风景名胜区数字化景区建设是风景名胜区在总结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经验基础上开展的一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设风景名胜区数字化景区,要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信息化基础设施为支撑,以业务应用系统为纽带,以数据中心和指挥调度中心为核心,整合景区管理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推进风景名胜区信息化建设。通过数字化景区建设,提高风景名胜区在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管理、游览组织管理与公共服务、游客安全保障、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改进管理方法,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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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调整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的函(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 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20年)
-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11年)
- 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