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机构在《办法》发布后至施行前的期间内,应当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各个层面做好准备。在《办法》施行后,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对新开立账户或接受服务的客户以及购买新产品或接受新服务的老客户进行分类、评估、匹配及动态管理,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经营机构严格执行适当性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0年12月21日)
- 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2007年)
-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中文本)(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2014年)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
- 保监会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