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机构在《办法》发布后至施行前的期间内,应当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各个层面做好准备。在《办法》施行后,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对新开立账户或接受服务的客户以及购买新产品或接受新服务的老客户进行分类、评估、匹配及动态管理,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经营机构严格执行适当性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 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复函(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