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修订等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69号)等文件精神,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下列规章作出修改:
一、 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修改为“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以及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删除第二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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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复(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
-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 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2019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