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2019年)
第一条
为防范和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七十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构成操纵。
第三条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构成操纵。
第四条
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的,构成操纵。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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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
- 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外交部长唐家璇答记者问(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5年)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
-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2017年)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做好应对日全食工作的通知日全食对社会影响的专业论证报告(2009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