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复(2016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审批新建郴州民用机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湘政〔201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小阜村和塔水村附近。
二、
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4C,新建一条长2600米的跑道;航站区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5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000吨的目标设计,新建航站楼6000平方米、站坪机位6个;配套建设通信、导航、气象、供油、消防救援等辅助生产设施。
三、
项目总投资约18.26亿元。原则上由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和湖南省共同筹措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
该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
其他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2016年8月31日
-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长江三峡枢纽工程建设期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16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