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通信业及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充分发挥工业、通信业及相关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以下统称协会)作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行业管理体制,推动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转变观念、明确定位
(一)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业、通信业及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宏观指导产业发展,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要把协会作为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切实将一些适宜于协会开展的工作委托给协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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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2023年)
- 关于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