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通信业及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充分发挥工业、通信业及相关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以下统称协会)作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行业管理体制,推动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转变观念、明确定位

(一)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业、通信业及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宏观指导产业发展,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要把协会作为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切实将一些适宜于协会开展的工作委托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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