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证照分离”改革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以来,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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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 外汇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的批复(2002年)
- 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2013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2019年)
-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