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一、 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 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
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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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2003年)
-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公安部关于做好水上簿证牌管理工作的批复(199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2012年3月)
- 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洛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