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公平公正。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关于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的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23年)
-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 2004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2004年)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