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公平公正。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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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2012年)
-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
- 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2014年)
-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
- 李克强总理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