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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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 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出版管理条例(2020年)
-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4年)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