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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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1年)
- 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2012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2006年)
-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21年)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