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援外物资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由中国政府选定的企业向受援国提供生产、生活物资的项目。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承担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和核验的初核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2008年)
-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致云南省地震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慰问电(2000年)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2009年)
- 加强亚欧财金合作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屈万祥兼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绿化委员会成员的通知(2003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