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 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2012年)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2009年)
-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2008年)
-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2006年)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
-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2006年)
-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
-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2005年)
-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05年)
-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04年)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
-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
-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01年)
-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 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2012年)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2009年)
-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2008年)
-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2006年)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
-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2006年)
-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
-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2005年)
-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05年)
-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04年)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
-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
-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01年)
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的要求,商务部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商务部决定对29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删去《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第七条。
删去第八条中的“股东认购的股份的转让应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
删去第十三条中的“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
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删去第十六条中的“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
删去第十九条中的“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
二、
删去《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工商总局令2000年第6号)第五条第一项。
删去第六条。
删去第七条第三项。
三、
删去《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外经贸部、工商总局令2001年第8号)第九条。
删去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五项。
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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