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2013年)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
-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2011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年)
-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年)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554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
2.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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