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一条
为维护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秩序,保障业务健康发展,增强企业的对外竞争能力,降低银行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以下简称项目许可)是指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根据项目所在国情况及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审理企业项目申请后所颁发的许可。企业凭本项目许可,向国内中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开具保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外经贸部赋予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国(境)外以投、议标方式参与的、且报价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工程项目。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2011年)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年)
- “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厦泉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2023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3年)
-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 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1986年)
-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