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第三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年)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2023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20年)
- 国家统计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深圳福田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