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第三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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