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机关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财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机关(以下统称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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