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质检总局组织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质检总局决定:
一、 对1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二、 对16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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