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确保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本规定不适用于壁挂式热水器。
第三条
本规定所述的小型锅炉是指:
(一)小型汽水两用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的锅炉);
(二)小型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兆帕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
(三)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50升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兆帕的蒸汽锅炉);
(四)小型铝制承压锅炉(本体选用铝质材料制造,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且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2吨/小时的锅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2022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10月13日答记者问(2000年)
-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的批复(2018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5月3日发表谈话(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2010年)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年)
-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思茅地区设立地级思茅市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