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
-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
-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7月)
-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0年)
-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以及已经废止失效的规章和部分文件目录的公告(2008年)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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