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三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分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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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江苏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复函(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
-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