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一、 对11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二、 对5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本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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