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
第三条
生产企业应运用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手段,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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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2001年)
-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