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
第三条
生产企业应运用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手段,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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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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