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21年)
第一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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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 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06年)
-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
- 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17年)
- 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