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东省中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中山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广东省中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山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近代城市建设特色突出。
二、
你省及中山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保护好中山市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要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要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近代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加强对孙中山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的保护,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 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4年)
-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17年)
-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97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2008年)
- 国务院关于核准《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和《关于修改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的议定书》的批复(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