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的通知(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我国开展减灾工作的需要和联合国有关决议的精神,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
副主任:多吉才让(民政部部长)
徐荣凯(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光亚(外交部副部长)
郝建秀(国家计委副主任)
石万鹏(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邓楠(科技部副部长)
范宝俊(民政部副部长)
高虎城(外经贸部部长助理)
委 员: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
张广钦(国防科工委秘书长)
罗锋(公安部副部长)
高强(财政部副部长)
孙文盛(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叶如棠(建设部副部长)
刘志军(铁道部副部长)
胡希捷(交通部副部长)
娄勤俭(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周文智(水利部副部长)
刘坚(农业部副部长)
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
祝光耀(环保总局副局长)
张海涛(广电总局副局长)
卢春恒(统计局副局长)
周生贤(林业局副局长)
陈宜瑜(中科院副院长)
汤泉(地震局副局长)
李黄(气象局副局长)
冯晓增(保监会副主席)
尚恒春(总参作战部副部长)
常志海(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王立忠(红十字总会副会长)
马福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
秘书长:范宝俊(兼)
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办公室主任由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李本公担任。今后,委员会成员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做好减灾工作对于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减灾工作的领导,广泛深入地开展减灾活动,加强减灾科学研究和应用,增强国家综合减灾能力,提高全民减灾意识。各地要把减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减灾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十月十一日
-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
- 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2021年)
-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22年)
-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9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