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半年度报告是中期报告的一种类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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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2012年)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2008年)
-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
-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2022年)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4年)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
-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