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商务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商务部决定废止16件规章,具体如下:
一、 经商工商总局同意,废止《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1990〕外经贸法字第22号);
二、 废止《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1996〕外经贸运发第461号);
三、 废止《驻香港劳务管理人员审批管理办法》(〔1998〕外经贸合发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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