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将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财建〔2010〕9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地质遗迹包括:
(一)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
(二)国家级和世界级典型地质剖面。
(三)其他国家级及世界级的地质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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