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效率,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系统、本单位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所属(管)卫生计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2023年)
-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8年)
-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2016年)
- 朱镕基致信祝贺亚欧执法机构打击跨国犯罪研讨会(2001年)
-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7年)
- 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年)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