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红其拉甫海关“艰苦奋斗模范海关”荣誉称号的决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湘西民用机场的批复(2016年)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