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2002年)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现就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规划的编制
(一)
指导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内涵挖潜为重点,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水平,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
主要任务: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方向,提出重点区域、工程和项目等,拟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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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9年10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 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