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2002年)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现就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规划的编制
(一)
指导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内涵挖潜为重点,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水平,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
主要任务: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方向,提出重点区域、工程和项目等,拟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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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01年)
- 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2012年)
- 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9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继续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9年)
-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