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大修和安装工程。
第三条
下列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进行招标:
(一)水运工程的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
(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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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涉及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0年)
-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
- 李克强在德国《商报》发表署名文章(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