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大修和安装工程。
第三条
下列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进行招标:
(一)水运工程的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
(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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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涉及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 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2000年)
-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8年)
-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