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大修和安装工程。
第三条
下列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进行招标:
(一)水运工程的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
(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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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涉及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2012年)
- 关于修改《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21年)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17年)
-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