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和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
一、
对最高人民检察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的2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二、
经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单位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联合制发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决定废止的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
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25件)
决定废止的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与有关单位
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2件)
-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 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20年)
-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12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
-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