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四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中国铁路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国家铁路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充分协商,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现将第四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落实中央关于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和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将《关于重新制定〈铁路列车间隔时间查定办法〉的通知》等222件文件(见附件)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继续执行,亦可修改或停止执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之日,原文件废止。
附件:
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的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
铁路局
2017年9月14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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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197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2015年)
-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08年)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