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四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中国铁路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国家铁路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充分协商,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现将第四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落实中央关于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和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将《关于重新制定〈铁路列车间隔时间查定办法〉的通知》等222件文件(见附件)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继续执行,亦可修改或停止执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之日,原文件废止。
附件:
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的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
铁路局
2017年9月14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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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7年)
-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 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