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组织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教育部负责指导地方编制项目规划,审核地方申报材料,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推动组织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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