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018年)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筹备组;证监会各派出机构: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其经营和风险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则

(一) 机构定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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