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严格行政许可设定,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严格行政许可设定标准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是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活动实行事前控制的一种手段。设定行政许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很大,必须从严控制。今后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
(一)
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活动,除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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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199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的决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0年)
-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邓竟成、李明逵职务任免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
-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