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为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要求,适应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8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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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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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2006年)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1年4月7日)
-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交通警察队名称问题的批复(1991年)
- 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勠力同心携手同行迈向发展共同体——在“金砖+”领导人对话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号(2016年)
-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