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为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要求,适应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8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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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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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
- 国务院关于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3年)
-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2011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2001年)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21年)
-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2009年)